汽車到了壹定的使用年限後,各系統的大部分部件都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保養維修已經不能保證汽車的安全行駛,應該及時報廢更新。在中國註冊的民用汽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報廢:
輕微型貨車(含越野車)和采礦作業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公裏;重型和中型卡車(包括越野車)累計行駛40萬公裏;特大型、大型、中型、輕型、微型客車(含越野車)和轎車累計行駛60萬公裏;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公裏。
固定周期調節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近日聯合發布《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經2012年8月24日商務部第68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3年5月6日起施行。其中小型和微型出租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車使用12年;租賃小客車使用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