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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有哪些特殊效力?

房屋租賃合同有哪些特殊效力?

法律分析:

該買賣不違反租賃。指租賃期間租賃房屋的所有權發生變更,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仍然有效,承租人有權要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2)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三)承租人繼續租賃的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百二十五條規定,租賃期間,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更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前的合理期間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百三十二條規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的,生前與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出租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