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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建築工程分包稅率

法律分析:1。根據財稅[2065 438+08]36號文的規定,勞務分包單位在不同的分包模式下,可以選擇不同的稅率(征收率)。具體來說:

(1)分包商選擇合同結算方式,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征收率為3%;如果選擇壹般計稅方法,增值稅稅率為11%。

(2)與甲方分包方式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征收率為3%;如果選擇壹般計稅方法,增值稅稅率為11%。

(3)壹般計稅方法適用於承包方以外的勞務分包和與甲方的工程分包,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1%。

(4)勞務分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營改增”後征收率為3%。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營改增”試點中進壹步明確和全面推開收費公路勞務派遣服務和通行費抵扣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47號)(以下簡稱財稅[2018]47號)和財稅[2018]。

(1)壹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取得的價款及價外費用視同銷售額,按照壹般計稅方法,按照6%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壹般納稅人選擇差額納稅的,取得的價款和價外費用總額,扣除用人單位支付給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視同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3)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以取得的總價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4)小規模納稅人選擇差額納稅的,取得的價款和價外費用總額,扣除用人單位支付給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後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選擇繳納差額稅的納稅人,應當向用工單位收取支付被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 (壹)納稅人有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三)、(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和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