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約定,那就要看在繳納物業管理費上,物業管理的範圍和責任是否明確。
原則上,承租方只負責自己出租範圍內的設施維護。其他由產權人或物業管理方承擔。
《消防法》第十八條規定
同壹建築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確定責任人,對* *使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壹管理。
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維護和管理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