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投資性房地產
累積折舊
貸款:固定資產
借:其他應收款。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
收到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
1.本科目核算除存款、拆出資金、買賣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款項、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被保險人存款、應收代回收款、應收分保款、應收分保準備金、應收分保準備金、長期應收款及其他業務活動以外的各種應收賬款和暫付款。
二、本科目應按照其他應收款和其他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其他應收款、暫付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或倒賣各種款項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賠償費用”,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擴展數據:
1.本科目核算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銷售或其他業務收入,如材料銷售、采購代銷、包裝出租和其他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的實現原則與主營業務收入的實現原則相同。
二、企業銷售原材料,按銷售價格和應收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已實現的營業收入處理;每月末,根據銷售原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其他業務費用”,貸記“原材料”。對原材料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企業,也要分攤材料成本的差異。
收到租賃包租金後,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金額,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對逾期包裝沒收的保證金,扣除應繳納的增值稅後的差額,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采取收取手續費的方式代銷商品,取得的手續費收入,借記“應付賬款——委托代銷單位”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根據其他業務的類型,如“材料銷售”、“采購代理”、“包裝出租”等設置明細科目。
四、期末,本科目的余額應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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