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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寫明房東不負責事故,那麽房東是否要對事故負責?

取決於事故的性質。房東出租的房屋有危險,未及時修繕,造成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房東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租客自己的原因,應該承擔事故的責任。

法律分析

作為房屋的主人,在出租房屋前,壹定要檢查出租屋內的安全消防設施和家用電器,及時消除漏水、漏氣、短路等隱患。確需改變出租房屋功能和結構的,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作為出租人,應當明確告知承租人出租房屋及附屬設施的年限、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隱患,並負有完善和維護的義務,盡到作為產權人的義務。出租人未盡到安全修繕義務,如輸電線路老化引發火災等,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的,出租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租賃合同有特別約定或承租人有過錯的除外。承租人不合理使用導致租賃物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損失。出租人負責房屋設施的維護,應保證房屋設施的正常安全使用,不得有安全隱患。出租人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後,出租人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的火災等意外事故,房東可以免除責任。同時記得向公安機關備案。為了避免糾紛,樓主請:1,慎重選擇租房者。詳細了解租房者的基本情況,如工作單位、籍貫、個人喜好等。,並對可疑者保持謹慎;2.定義租賃合同的內容。在簽訂租房合同時,明確告知租房者可以從事的相關活動,告誡其不得利用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3.加強日常巡查。通過不定期的走訪,充分了解租房者的日常活動,掌握其動態;4.及時制止違法犯罪,主動舉報。如果發現租房者利用房屋從事不正當活動,房東應及時制止,並向相關監管部門反映情況。並確保簽訂的合同有效。合同生效條件: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實的,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實的;該合同不違反法律或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