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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群租房著火了,應該承擔什麽責任?

1)如果有人放火,縱火者負主要責任。

2)《北京市房屋租賃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負責。禁止出租不符合消防安全標準和要求的房屋。《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幹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出租房屋的建築結構、設備設施應當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同時,第三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出租房屋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隱患的,責令改正,可以處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第四十條規定,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已規定行政處罰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見,出租人不僅要對火災事故承擔行政責任,還要對過失致人死亡承擔刑事責任。

最後,《刑法》第壹百三十九條規定,違反消防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後拒不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中與防火、消防安全保衛人員及其他人員直接相關的主管人員。

對於房屋所有人來說,將整棟房屋出租給從事房屋租賃業務的房地產中介機構,簽訂長期租賃協議。在租賃期間,房地產中介機構未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非法將房屋分割為多個房間對外出租,且未按規定配備相應消防器材的,發生火災事故後,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僅要承擔違約責任,還要對其違法行為承擔行政責任。經通知改正後拒不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其行為還可能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根據《刑法》第壹百三十九條的規定,對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房地產中介機構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另行出租房屋,未按規定配備相應消防設備的,出租人和房地產中介機構均要承擔行政責任。火災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房屋所有人可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房地產經紀機構可承擔火災事故罪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