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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共有房屋租賃糾紛

法律分析:* *房屋租賃糾紛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申請仲裁或民事訴訟。(1)當事人通過仲裁解決爭議的,應當事先在合同中自願約定或者事後達成仲裁協議。如果雙方事先在合同中有約定,或者事後達成仲裁協議,壹方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判決壹旦生效,當事人不得就同壹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以訴訟方式解決案件或者發生糾紛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未以書面形式確認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固定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賃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