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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桿租賃和直接租賃

法律解析:直接租賃是指出租人(租賃公司或制造商)直接向承租人提供租賃資產的租賃形式。直接租賃只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

杠桿租賃是壹種有貸方參與的租賃形式。杠桿涉及三方:承租人、出租人和貸款人。出租人向出借人借款,以固定資產出租給承租人。它不僅向承租人收取租賃費,還向貸款人歸還貸款。如果貸款低於租賃費,出租人可以從中獲得杠桿利益。

直接租賃和杠桿租賃對承租人來說沒有區別,但對出租人來說有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條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認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固定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賃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