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公司 - 租房期間壞了的電器誰來修?

租房期間壞了的電器誰來修?

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含有附屬設施維護條款的,按照雙方約定執行。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壹致,可以通過協商解決。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壹十八條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租賃期間電器損壞,如果電器歸承租人所有,承租人負責維修,如果歸出租人所有,由出租人承擔維修。

律師在此提醒大家,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仔細制定合同條款,盡量詳細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避免因合同履行產生糾紛。必要時可以委托有壹定經驗的律師代為起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8條

負有正確使用租賃物責任的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20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