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賃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合法所有權證明;
3、當事人的法律文書;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單位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復印件;
4.如果* * *有房,提交其他* * *人同意出租的證明;抵押房屋出租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5、房屋轉租,提交房主同意轉租的證明;
6、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規劃部門批準的證明;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文件。
處理流程:
1.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並出具加蓋本機關專用印章的申請受理通知書;
2.受理機關應當對相關事項進行審查;
3、由接收人員接收初審,個人出租房屋登記由街道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中心審批;
4、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註冊登記。
法律依據:《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租賃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權屬證書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四)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