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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1.新會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新會征地補償標準有以下說法。在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利用範圍內,按照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位置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需狀況、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劃分綜合計算征地補償標準。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我國法律規定,地方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當地人均收入增長速度,每兩到三年調整壹次征地補償標準,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執行征地補償標準超過規定時間的省份,如不及時調整,將不能通過用地審查。各類具體價格補償標準由各區縣物價局根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定價。二。征地補償安置第十壹條征地計劃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制。經依法批準後,市人民政府應當在被征地的鄉(鎮、辦事處)、村、組公布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征地位置、用途、範圍和面積以及征地補償登記的地點和時限,並組織實施。第十二條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不得在征地範圍內搶種農作物或者改變土地用途。倉促種植的農作物不予補償,改變土地用途的,按照改變前的土地用途進行補償。第十三條在征地期間,公安、工商、房產、規劃等有關部門應暫停辦理戶口遷入、分戶、核發營業執照和房屋改建、擴建、抵押、出租、出售等相關手續。征地期間,因軍人出生、結婚、復員等確需入戶或分戶的,經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公安機關辦理。第十四條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土地管理部門登記。被征收土地上有建(構)築物的,還應當提供有關建(構)築物的法律文件。第十五條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批準的征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地的鄉(鎮、辦事處)、村、組進行公告,並聽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第十六條對征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市人民政府進行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市人民政府決定。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土地征用是改變土地的使用權和用途。壹般來說,土地征用是國家只有在進壹步開發和建設需要時才會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