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2.納稅人承擔的租賃財產實際支出的修繕費用(最高以800元/月為限);
3.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
(1)每次(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月收入-可抵扣項目-修理費-800元
(2)每次(月)收入超過4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月收入-可抵扣項目-修理費] × (1-20%)
註:財產租賃所得為壹個月內取得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