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所謂的“車輛指標租賃協議”並無法律效力。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指標管理辦法》規定,北京市車牌指標不得出售和借用。在法律法規層面,合同生效的主要原因是必須符合法律法規,所以招標業主與承租人簽訂的各種文件沒有法律上的認可。
從這個角度來看,租車人在這個階段安全駕駛的車,甚至是有車牌的車,最後的所有權都屬於競買人,所以競買人在這個階段有很高的支配地位,之前也有過很多北京車牌官司的例子。先說強制指標恢復的操作步驟:
1,報警。競拍車主可以只憑身份證件去派出所報警,並威脅各種相關有效證件隨車丟失,因為車主屬於競拍車主,完全可以借助警員的能量為自己討回競拍人。如果在12個月內沒有追回,中標人最終可以根據《北京市車牌小型客車被盜後處理申請》獲得車輛指標。
2.提起訴訟。投標人可以收集相關的直接證據,投訴會將投標人告上法庭。因為車輛登記證上的名字是屬於競買人的,所以很有可能競買人會用牌照處罰車主,所以很有可能競買人在不知道指標的情況下就拿到了車。
自然,上述行為對於投標業主來說還是有風險的。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的實施辦法,確定小客車指標的通知只適用於任何人。辦公室有權取消違規出售或租賃車輛的個人行為指標,客戶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指標搖號。
所以,無論是對於買指標的人,還是賣指標的人,這種個人行為的雙方都要承擔壹定的風險。為了更好的保證自己的有效利益,大家早就避免了這種情況,沒有必要僅僅因為眼前的利益而去摘花生丟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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