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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租賃協議有法律效益嗎?

壹般情況下只要雙方在合同上簽字,合同就是有效的。

POS終端租賃合同示例:

甲方: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郵政編碼:電話:傳真電話:

乙方: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郵政編碼:電話:傳真電話: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將POS終端及配套產品租賃給乙方,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中國光大銀行白金卡和樂惠金卡並提供相關服務達成壹致,特簽訂本合同。

壹、價格和支付方式

1.POS終端是指收單機構放置在特約商戶處,能夠接受銀聯卡信息,具有通信功能,接受櫃員指令完成金融交易信息及相關信息交換的設備。甲方購買並租賃給乙方,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中國光大銀行白金卡和樂惠金卡並提供咨詢服務。甲方向乙方收取每人2000元的預付款,服務費為1.200元。

2.付款方式:

匯款方式為銀行匯款,乙方按合同金額匯入甲方指定賬戶,或乙方直接將款項支付給甲方公司,甲方開具收據或發票。

3.甲方收到貨款後,派業務員到乙方現場安裝調試POS終端。

4.POS終端月租費40元,POS終端月通信費80元;預付年租費優惠價為每年400元,此費用從預付款中扣除。

二。售後服務

1.如乙方發現POS終端故障,撥打故障電話報失,甲方將在24小時內派業務員到現場提供服務。

2.對於不能立即修復的POS終端,甲方應提供備用機更換。

3.在中國移動通信網絡信號無法覆蓋的地區,建議使用有線POS終端,租價相同。

三。保密條款

1.本合同中的“專有信息”是指在雙方合作期間,壹方從另壹方(披露方)開發、創造、發現、知曉或轉讓給披露方的對披露方具有商業價值的信息。“專有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秘密、計算機程序、設計技術、方案、專有技術、流程、數據、業務和產品開發計劃、客戶信息和其他與披露方業務相關的信息,或披露方從其他方獲得的機密信息。雙方理解信息披露權方擁有並將擁有對信息披露權方非常重要的“專有信息”;本合同項下的合作關系產生了甲方與乙方之間關於“專有信息”的保密和信任關系;

2.未經信息披露權方的事先書面同意,另壹方將對任何“專有信息”保密,且不會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這些“專有信息”,但為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所必需或需要向中國銀聯等業務主管部門披露及法律法規規定的除外;

3.甲方不得從事任何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對本合同項下的終端進行未經授權的拆卸、解剖、測繪、修改和更新;

4.上述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的無效而終止。本合同在終止後十年內有效。

4.租賃期限和折舊

1.乙方租用甲方的POS終端設備,租期為(年)至(年),並保證終端不被人為損壞。損壞的,照價賠償,每臺POS終端設備1800元。

2.如乙方在租期屆滿前要求退網終止租賃合同,則扣除300元。

3.若甲方為乙方提供服務,每戶扣除1.200元。

4.對於乙方的預付款,甲方將扣除相應費用並收回POS終端設備,余額全額返還乙方。

動詞 (verb的縮寫)違約責任

1.若乙方未能成功辦理光大銀行陽光商旅卡和樂惠金卡,且乙方要求解除租賃合同且乙方尚未開通POS終端,甲方將全額退款。乙方繼續租賃甲方的POS終端,甲方將退還乙方每戶1.200元..

2.如果甲方售後服務超過48小時未響應,甲方將免收月租費用。

3.如乙方在POS終端業務中違規刷卡操作導致銀聯查處,乙方將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賠償損失,甲方有權凍結、扣劃乙方資金直至單方解除租賃合同。

合同爭議的解決由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壹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七。其他人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如有必要,可簽訂補充合同,對本合同中的相關問題作出補充規定。本合同的補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授權代表:日期:

乙方:(蓋章)授權代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