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年齡應在18周歲以上,在主城區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來源,有支付房租的能力,符合政府規定的收入限額,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3、申請人是外來務工人員,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