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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裝修合同

住宅室內裝飾施工合同

雇主編號:

承包商編號:

記錄號:

法醫編號:

雇主:

承包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住宅室內裝飾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裝飾工程的具體施工條件,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條項目概述

1.1項目位置:1.2項目內容:房間、大廳;總建築面積為平方米。1.3承包範圍:1.4承包方式:雙方同意采用以下承包方式:(1)承包人承包所有材料;(2)承包人承包部分材料;(3)承包人和發包人保證材料。1.5開工日期:竣工日期:總日歷工期(含法定節假日)日期:天第二條合同價款及支付2.1合同價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2.2合同價格的確定方法雙方同意采用第1種方法確定合同價格。(1)采用固定價格。固定價格加%總額風險系數計算。包幹風險包括(2)采用可調價格,按照國家有關工程計價規定計算費用,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和最終結算。(3)成本加報酬

2.3工程預付款合同生效後,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即扣除人民幣(大寫)預付款的時間和比例:

2.4工程款支付(進度款)(1)工程款支付方式:(2)工程款支付的金額和時間:因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和其他條款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時調整支付。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未能就延期付款達成協議的,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發包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施工圖紙雙方約定施工圖紙按以下方式提供:(1)發包人提供施工圖紙壹式兩份,發包人壹份,承包人壹份。(2)承包人設計施工圖紙壹式兩份,發包人壹份,承包人壹份(費用包含在合同價格中)。

第四條發包人工作4.1任命為發包人在施工現場的代表,負責合同的履行。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和材料進場,辦理驗收、變更、登記等事宜。4.2裝飾工程開工前,負責向物業或房管機構申請登記,並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裝飾管理服務協議,主動接受監督管理。如確需拆除、改動原有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水、電、暖、氣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4.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並說明註意事項。負責協調與周圍鄰裏的關系。4.4負責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對滯留在屋內的家具和陳設采取保護措施。

4.5開工前,應對施工圖紙或作業指導書進行確認,並向承包商進行現場交底。4.6負責處理裝修產生的垃圾。無力辦理的,也可以委托承辦人辦理,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5條承包人的工作5.1應被任命為承包人在工地的代表,負責合同的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5.2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業指導書及質量標準進行施工,並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規定和環境保護規定。參與竣工驗收,準備工程結算。5.3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汙染。處理施工造成的滋擾及其與周圍單位和居民的關系。5.4未經發包人同意和有關部門批準,施工中不得隨意拆除和改變原有的建築結構和各種設備、管道。5.5在工程竣工移交給業主之前,負責保護現場所有設施和成品。5.6保證裝修現場的整潔,做好竣工前的衛生清理和處理工作。

第六條材料供應6.1裝飾工程所用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具有質量檢驗合格證和用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名稱和地址。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築裝飾材料和設備。6.2發包人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出現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給工程造成損失的,責任由發包人承擔。6.3承包人采購的所有材料和設備應按設計、規範和樣品的要求進行采購,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不同的不得使用。如果已經使用,給工程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負責。

第七條安全生產和防火7.1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圖紙或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相關消防設計規範。7.2因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防火規定和防火設計規範,造成安全或火災事故的,發包人應承擔壹切經濟損失。7.3承包人在進行裝修活動時,應嚴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以確保操作人員和周圍房屋及

財產安全。7.4因裝飾設計和施工過程中違反消防法規和相關安全操作規程而造成的安全或火災事故,承包商應承擔壹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工程質量及驗收8.1雙方同意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標準(可選擇優秀或合格)。8.2優良工程等級增加的經濟支出8.3本工程以施工圖紙、做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國家制定的現行裝飾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8.4承包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手續。發包人未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的,承包人可以自行驗收,發包人予以認可。8.5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通知發包人驗收,發包人應在收到驗收通知後兩天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交接手續。8.6裝飾工程竣工後,承包人負責采購裝飾材料和設備的,應向發包人提交說明書、質保書和環保說明。

第九條工程變更9.1發包人需要變更工程項目和施工方法的,雙方應及時辦理變更協商簽證,工程方可施工,價格和工期可相應變更。9.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變更設計和改變原材料,必須經發包人同意。

10條竣工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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