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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轉讓和店面租賃的區別

1)不同的含義

店面出租或店鋪出租是通過合法途徑將門面使用權交給個人、團體或單位,並向其收取租金的壹種方式。店面出租不涉及門面產權轉讓。

店鋪轉讓是指以正當方式,通過合法渠道,將門面出租或出售給他人。以個人和團隊的形式獲取經濟利益,店鋪轉讓壹般包含押金。

②權威的差異

轉讓必須經過用人單位同意,不需要租賃。

(3)合同關系的區別。

轉讓後原總承包關系中止,租賃後總承包關系不變。轉讓後,轉讓方土地經營總承包權部分或全部喪失,租賃後,其擁有土地經營總承包權。

④成本差異

轉讓費壹般是壹次性的,和被接管的土地基本壹樣。租賃費可以根據年限和租賃價格壹次性支付,也可以逐年支付。

擴展數據

根據法律規定,轉租實際上涵蓋了法律規定的兩種變更方式:轉租和租賃權轉讓。根據法律規定,轉租是指租賃關系未解除,租賃關系在此成立,而租賃轉讓是指新承租人直接代替原承租人與出租人(業主)建立租賃關系。註意事項如下:

(1)轉租必須取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同樣,在租賃權的轉讓中,也需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解除原租賃合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2)原承租人往往會向新承租人索賠壹筆補償費,主要是賠償裝修損失等。這個費用並不是法定承租人應該承擔的費用,但也不是法律明確禁止的。所以當時只要雙方協商壹致,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建議承租人在支付此費用時,考慮將分批支付與轉租或租賃權轉讓的錯誤環節結合起來,降低資金風險,並將營業執照的成功辦理作為此費用退還或註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