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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公積金租房壹年能提取幾次?

廣州公積金租房提取壹年可以申請提取兩次。

每次申請退出應間隔六個月。租賃合同已經登記備案的,兩次提取後可以租房,壹年內不能再次提取公積金。租賃合同不登記的,每年可以退壹次。

公積金提取立案標準:

1,繳存時間標準:個人需要在公積金賬戶中繳存壹定時間,比如在部分地區,個人需要至少繳存6個月才能提取公積金;

2.繳存額標準:個人需要在公積金賬戶中繳存壹定金額。比如,在壹些地區,個人需要至少繳存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最低繳存額,才能提取公積金;

3.提取原因標準:個人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證明公積金提取原因,如購買房產、醫療救助、租房貸款等。

4.其他標準:不同地區或公積金管理中心可能有其他立案標準,如年齡要求、房屋產權等級要求等。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和銀行的要求可能不壹樣,所以提取公積金前最好了解當地的政策法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