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標準:
1.DC充電樁。對中心城區和中心城區外新建DC充電樁分別給予150元/kW和200元/kW的壹次性建設補貼;對全市高速公路服務區新建DC充電樁給予300元/kW的壹次性建設補貼;在全市新建單樁功率不低於350kW的超高壓充電樁,給予壹次性建設補貼400元/kW。
2.交流充電樁(包括小功率DC
流量充電樁)。在全市新建交流充電樁和小功率DC充電樁,給予壹次性建設補貼50元/kW。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三條電力工業應當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適當超前發展。國家鼓勵和引導國內外經濟組織和個人依法投資開發電源,興辦電力生產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