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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差額如何計算

1,壹般納稅人:應稅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含稅價外費用-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含稅價)÷(1+應稅服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2.小規模納稅人:應稅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含稅價外費用-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含稅價)÷(1+征收率)。

壹、實行差別征稅的行業:

1.對於金融商品的轉移,售價減去買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金額。

2.經紀代理服務,以銷售收入扣除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3.對於融資租賃和融資售後租回業務,扣除已支付的貸款利息(包括外匯貸款和人民幣貸款利息)、債券發行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金額。

4、航空運輸企業的銷售額不包括收取的機場建設費和為銷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的機票而收取和支付的價款。

5.壹般納稅人提供客運站服務,銷售額為扣除支付給承運人的運費後的余額。

二、稅收開票方法的區別:

1.全額開具普通發票。

2.差額部分開具普通發票,其余部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使用差異開票功能開具發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營業收入;(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9)偶然收入。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