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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融資租賃

爭議中的風力發電設備安裝船“Teras Ocean”

近日,上海海事法院宣布,南通蛟龍重工發展有限公司壹艘造價約3億元的在建船舶因船舶融資租賃糾紛被司法查封。融資租賃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船廠因經營不善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新加坡Trass Private Limited也對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圍繞涉案船舶所有權、破產清算程序中能否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等爭議問題,三方展開了激烈的爭論。最終,上海海事法院審理此案,並作出壹審判決,確認涉案船舶歸特拉斯公司所有,無法執行。沒有壹方上訴。

據了解,因南通蛟龍重工拖欠租金和尾款,AVIC國際租賃有限公司將蛟龍重工訴至上海海事法院。法院審理後,作出壹審判決。扣除租賃保證金後,蛟龍重工應支付租金及最終購買金額近12萬元。之後,AVIC租賃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請對在建船舶“海科66”進行強制執行。因該船註冊經營人為蛟龍重工,上海海事法院依法扣押該船。2065438+2008年8月,蛟龍重工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在法院強制執行“海科66”之前,特拉斯提出了異議。2065438+2004年9月,特拉斯與蛟龍重工簽訂買賣合同,約定蛟龍重工建造並出售壹艘在建的風電設備安裝船“特拉斯海洋”,即註冊為蛟龍重工的“海科66”,購買價格為4440萬美元。特拉斯公司在與蛟龍重工簽訂交船協議後,將該船在新加坡臨時註冊,證書記載船名為“特拉斯海洋”,交由蛟龍重工繼續建造該船。為確認其對該船的所有權,特拉斯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將AVIC租賃和蛟龍重工訴至上海海事法院。

最終,法院認為,確認船舶所有權對於判斷原告對申請執行人是否享有實體權利,確認涉案船舶是否屬於被告蛟龍重工的破產財產具有重要意義。在被告蛟龍重工進入破產程序的情況下,法律規定解除對涉案船舶的扣押。但原告的訴訟是基於船舶所有權的獨立請求權提起的,意圖以其所有權對抗申請執行人,請求法院解除對涉案船舶的扣押。原告的訴訟符合法律規定,仍有訴的利益。這個案子應該繼續審理和判決。

此外,法院還認為,根據已查明的事實,被依法扣押的海科66就是原告所說的“Teras Ocean”。涉案船舶是在建船舶,但具有財產屬性,可以依法設立所有權、抵押權等物權,可以依法轉讓所有權。原告與被告蛟龍重工簽訂船舶買賣合同的意思表示明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相應的合同合法有效。船舶移交協議簽訂後,船舶所有權已轉移給原告,原告已取得涉案船舶的所有權。綜上,法院決定確認“特拉斯海洋”號歸特拉斯所有,停止對該船的強制執行措施。

事實上,2014年前後,南通蛟龍重工資金鏈斷裂。由於拖欠員工工資,有員工在大門口拉橫幅維權。同時,由於管理骨幹流失,管理混亂,企業生產組織混亂,企業最終因訂單不足,後期資金困難,於2018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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