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武漢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第三十五條實物配租應當簽訂租賃合同,合同租賃期限壹般不超過5年。新就業無房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期限自畢業之日起不超過6年。租賃合同到期需要續簽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向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審核符合要求且公示無異議的,續租。承租人未按規定申請續租的,應當在租賃期滿時退出已分配的出租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