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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收入標準

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我市城鎮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戶籍: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戶籍居民家庭:市內六區、濟南高新區、市南部山區無房、無承包地、宅基地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0平方米(含);【已購買保障性住房、拆遷後已享受戶型面積最低標準待遇且正在享受公租房的家庭,或之前已購房並出售但未滿三年的家庭,不得申請公租房】。年齡:單身申請人,年滿30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壹、申請保障性住房所需材料:

1,申請表;

2.申請承諾書;

3.身份證(二代)和戶口本(首頁和個人頁)

4.婚姻狀況證明(單身:民政部出具的單身證明;未婚:未婚證明)

5.工作、收入和社保證明。勞動者還需要提供:勞動合同、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社保繳納證明。靈活就業人員還需要提供:社保證明;所在社區出具的就業和收入證明。個體商戶還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完稅證明。退休人員還需提供:社保局出具的月養老金證明/原單位出具的退休證明;國家機關人員還需提供:編制內工作人員: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6.住房情況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戶口本登記地址、身份證地址、居住地址、遷入前地址)

二、經濟適用房申請流程:

1.申請人持第三條所列材料,且為在職職工的,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它是城市居民對當地社區的應用;改制企業職工向原主管部門現單位申請業務調動。

2.申請人所在單位或社區受理後,要認真審核,認真把關。它準確後,要進行入戶調查,組織審核,然後在單位或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壹周。

3.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市直單位、區屬單位報主管部門復核;社區報所在街道辦事處審核。

4、市、區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將審查符合條件的申報對象分別報市、區房改辦,不符合條件的退回有關部門或社區並說明理由。

5.市、區房改辦受理申請後,應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通過查閱房產檔案或房改檔案對申請人家庭住房狀況進行審核確認,並將符合條件的家庭信息錄入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統。

6.市直單位職工(含市直企業職工)申請購買由市房改辦開發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區級單位職工和城鎮居民購買區房改辦開發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對其申請信息進行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