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落實《海南省清潔能源汽車發展規劃》要求,積極推動新能源汽車發展,增強市場消費活力,合理滿足群眾和企業購車需求,實現2030年“新海南綠色智慧出行”總體目標,2021至2022年繼續全面放開新能源小客車準入條件和數量。
2021、1、1、2022、12、31期間,海南省繼續全面放開新能源小客車準入條件和數量。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的單位和個人的資格條件和數量不受《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限制,可根據需要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
二、單位和個人可通過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信息系統(www.hnjdctk.gov.cn)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
三、新能源小客車在註冊登記時實行居住證公差。對已申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尚未取得居住證的個人,在小客車登記階段,可辦理居住證,憑公安機關出具的《海南省臨時居住登記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申請人已提交居住證申請的相關證明材料,辦理指標申請手續和機動車登記業務。
海南申請小客車指標指南
壹、新能源汽車指標申請方式:
1.申請並選擇新能源號分配方式,獲取申請代碼;
2.審核通過後,確認申請代碼有效;
3.根據有效代碼申請時間順序,獲取新能源小客車指標認證文件。
二、申請燃油車指標的方式:
1,選擇搖號或競價配置方式獲取申請代碼;
2.審核通過後,確認申請代碼有效;
3.憑有效代碼,參加增量指標搖號或競價,根據搖號或競價結果取得指標證明文件。
PS:個人只能獲得1個申請編碼,公司獲得的申請編碼數和1個申請編碼只能選擇壹種指標配置方式。
三、申請條件
(壹)本省戶籍人員;
(二)駐瓊部隊現役軍官、文職人員和士官;
(三)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並在我省居住兩年以上的港、澳、臺居民和外國人;
(4)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證,近8年內在本省連續繳納社會保險48個月(含)或24個月(含)的非本省戶籍人員。(包括因本人原因未繳費,且社會保險機構核定的繳費時限在8年內達到48個月或連續24個月)。
(五)持有有效的本省居住證,且近24個月(含)在本省繳納個人所得稅。
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的申請指標,按照個人的有關規定執行。
2.應用進程
(1)網上申請
登錄指定網站(www.hnjdctk.gov.cn)註冊賬號後,填寫申請信息,申請成功後獲取申請代碼。
(2)窗口應用
不能網上辦理或者按照規定應當當場確認的,申請人應當在註冊賬戶後到當地監管服務窗口領取代碼。
申請成功後,可登錄指定網站查詢,也可憑個人身份證明到當地監管服務窗口辦理相關業務。
法律依據:
《海南省小客車調控管理辦法》第八條在本省註冊登記的單位沒有其他應當報廢的機動車未辦理註銷登記的。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增量指標:
(壹)企業具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營業執照,且上壹年度或本年度在本省新註冊企業納稅總額在654.38+0萬元(含)以上;
(二)企業具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營業執照,上壹年度繳納社會保險的從業人員在5人(含)以上;
(三)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具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登記證書。
《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通過排號方式取得,普通小客車增量指標通過搖號或競價方式取得。調控機構應當在搖號和競價結束後,及時公布搖號和競價結果,定期公布排名結果,並向獲得增量指標的單位或個人出具指標證明文件。
《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由監管部門統壹組織,每月搖號壹次。單位和個人分別搖號。調控機構應於搖號當月9日前公布當月增量指標計劃分配數,並於當月26日組織普通小客車增量指標搖號。彩票號碼應當依法經公證機關公證。搖號時間、地點發生變化的,監管機構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