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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租賃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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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黃金租賃業務的基本概念

黃金租賃業務(貸款轉黃金業務)定義:在銀行對公司的授信額度內,銀行將實物黃金借給公司,公司在到期日前將實物黃金歸還銀行,並支付壹定的費用。

黃金租賃業務方面,除了銷售產品,賺取差價,公司非常重視低價買入黃金的可能性。如果借款時金價為260元/克,還款時為230元/克,公司可以通過這項業務賺取30元/克的差價。大家都知道,如果公司選擇借錢買黃金,就沒有這樣的機會了。

所以總體來說,這種租賃業務對於資金不足、庫存不足,又急於擴大業務規模的公司來說,是壹種比較受歡迎的業務。

二、公司對此項業務會計處理的現狀及看法。公司與銀行開展的黃金租賃業務,性質上屬於融物。由於現行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並沒有對商品熔化作出具體的會計處理規定,這壹業務的實際處理也是五花八門。租賃和償還黃金時的差價,以及租賃黃金的手續費,有的作為“投資收益”,有的作為“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有的計入管理費和手續費。應付貸款金額列示為“交易性金融負債”和“其他應付款”。有些企業認為租賃業務其實就像“經營租賃”的性質,所以平時發生租賃業務時,根本不在賬表中反映,而是在備查簿中登記管理,然後在還錢時根據情況直接轉入損益。正是因為沒有明確的規定,會計師事務所的註冊會計師和企業會計師對此不確定如何處理,各有各的看法。

下面,我就“租金”業務會計處理的幾種現狀提出個人粗淺看法。

(壹)交易性金融負債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金融負債,應當歸類為交易性金融負債:(1)承擔該金融負債的目的主要是在近期內出售或者回購;(二)是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壹部分,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通過短期獲利管理該組合。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投資組合中的某個組成項目持有時間更長,也不會受到影響;(3)是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以及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除外,必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現實經濟活動中很難找到應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負債”的交易,因為它既不是“應付債券”,也不是“應付票據”,更不應該確認為“衍生產品”或“套期工具”。我實在想不通租賃(融資)業務和交易性金融負債有什麽聯系。因此,“交易性金融負債”的列示不符合交易性金融負債的定義,沒有依據,因此在“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中核算“租金與還款”的差額沒有依據。

(二)投資收益顧名思義,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對外投資所獲得的利得或損失。投資收益是企業對外投資的結果,壹般對應“長期股權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租賃業務是金融業務,顯然與“投資”沒有邏輯對應關系。因此,我認為在“投資收益”中計算“租金”和“回報”的差額是站不住腳的

(3)經營租賃是指如果壹項租賃沒有實質性地轉移與資產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那麽該項租賃就是經營租賃。因此,有人認為租賃業務是經營租賃。經營租賃租出的資產不納入公司資產負債表,只作為表外財產登記管理。實際上,傳統意義上的經營租賃通常是指生產資料的租賃,如機器、設備、工具等。其支付的經營租賃費對生產企業產品的原材料直接成本的周轉沒有直接影響,但由月末直接制造費用分攤。黃金的租賃就是原材料的租賃,這種原材料的物流直接進入公司的生產經營和銷售。試想壹下,如果壹個企業沒有期初庫存,就把租用的原材料全部用於生產。租入的原材料不反映在賬表中。隨著生產申請、銷售完成和成本結轉,公司的存貨余額很可能為負值,不合理。所以我認為經營租賃的核算方法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際操作中顯然都是行不通的。

三、“租金”核算的思路

(1)幾種觀點和解釋

壹是從融金到返金的周期較長,有的可長達壹年。在此期間,黃金的價格是不斷波動的,這意味著黃金的回流量是不斷變化的。如果負債沒有及時按照公允價值進行調整,顯然負債的反映是不真實的,不符合新準則的理念。但在實際操作中,為了減少日常的會計工作量,平時並不需要進行調整。只有半年度業務,尤其是跨年度業務,在年度終了時至少要調整壹次,以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但是,按照公允價值調整很簡單,但差別最大。有的意見是根據金交所收盤價和出租時的初始價格進行調整;也有觀點認為,月底庫存黃金的賬面單價應該用當時出租時的初始價格進行調整。

第二,租賃費壹般在還錢的時候壹次性付清。因為壹旦簽訂了租房合同,手續費是不可避免的負擔,應該按照租房合同的期限平均分攤到各期的財務費用中。因為租賃(融資)業務在性質上被視為融資業務,將其計入財務費用更合理合規。有觀點認為,將其與總回報價格相結合,理論上過於牽強。如果這部分手續費在公司財務費用中占比較小,影響有限,也可以根據重要性原則減少日常核算工作量,與回款金額壹並處理。

第三,不還現金時,無論采用什麽定價方法(個別認定、先進先出或加權平均),結論都是壹樣的:即收、售結轉成本與租入成本結合處理,但按新價格還現金時會有差異。只有在實際還錢時,轉出的存貨成本或平時結轉的業務(銷售)成本低或高,才能計算這個差額。如果單位成本大於現金回籠時從存貨成本結轉的單位成本,說明平時的發出成本或結轉的營業(銷售)成本較少,那麽對於這部分差額可以增減“營業成本”和“庫存材料”;否則“經營成本”會減少,“庫存材料”會增加。

第四,實際上,從“租金”業務租出的黃金應作為正常入庫處理(倉儲費用在租約中約定),按照企業通常的存貨發出成本計價方法進行核算。只需要將黃金返還作為庫存出庫或成本結轉,然後在月末根據返還黃金數量的出庫成本與原來對應的租賃成本的差額進行調整即可,並不復雜,也不會受到任何財務的影響。

(二)賬戶設置及核算要求根據以上觀點和說明,對於經常發生黃金租賃業務的企業,建議增加壹些會計科目進行明細核算。為了便於解釋,不考慮稅收負擔。1.在“存貨”下設置“租入標準金”二級會計科目。2.在“其他應付款”下設置二級會計科目“標準應付款”。本科目余額反映公司租入標準金的初始數量和金額,對應“存貨租入標準金”。3.租賃標準金和應付標準金的初始計量按照交易單確認的金額入賬。4.退貨時,根據初始應付標準金單價與存貨單價的差額與退貨金數量的乘積,調整主營業務成本(銷售成本)和存貨科目。5.設置財務費用-其他-黃金租賃費。用於核算和收取支付給銀行的租賃費用。6.年末,根據期末黃金存貨單價與租入初始單價的差額與出租數量的乘積,調整“租入標準金”和“應付標準金”的賬面余額。

(三)基本黃金租賃業務會計處理實例。某公司股票標準金2009年6月65438+10月1日30公斤,單價260元/克,賬面余額780萬元。2009年6月5438+10月65438+5月租用50公斤標準幣,租賃協議總價為1340000元,折算單價為268元/克,協議約定按租賃協議總價的4.5%按日收取租賃手續費。6月中旬5438+10月,公司收集銷售黃金40公斤,銷售收入12萬元。2009年2月15日,公司采購120公斤標準保證金,單價275元/克,采購總金額3300萬元。購買當天,公司於10月15日返還租賃合同。公司存貨發出定價采用月末加權平均法(為便於說明,不考慮稅收因素)。1月的賬務處理。

租賃標準基金時:借:存貨——租賃標準基金1340(50×268)貸:其他應付款——應付標準基金1340。

公司完成銷售及成本結轉時,從應收賬款1200,營業收入1200,營業成本1060(265×40),存貨借款1060。註:6月份發出的單位成本1 = (780+65440)

1期末存貨40公斤(30+50-40),存貨單價265元/克,存貨金額10.6萬元。

2月會計處理。在公司購買黃金時:借:庫存-標準黃金3300(120×275)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3300;黃金返還時:對沖原記錄金額。借:其他應付款——應付標準基金1340貸:存貨——租賃標準基金1340。

到2月底,計算本月發出存貨的單位成本,計算對應的實際退回金額,調整該金額與原應付金額的差額。註:2月份庫存出庫單位成本=(1060+3300)÷(40+120)= 272.5元/克,實際退回成本= 50kg× 272.5 = 13625,000元。借款:主營業務成本22.5。

支付租賃費:借:財務費-其他-租賃費5(1340萬× 4.5 %× 31天÷365)貸:銀行存款5。

最後需要指出的是,在實踐中,往往存在通過轉租的方式返還之前租賃物的業務。其實會計處理的原則也是壹樣的。對於新租入的,應視同入庫納入企業存貨收發結算系統,按照存貨月末單位成本與原租入入賬時初始單位成本的差額與還款金額的乘積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