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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和轉租合同的區別

法律主觀性:

轉租合同與租賃合同的比較;轉租,即承租人將租賃房屋轉租給他人,也是出租房屋的壹種經營行為。不同的是,轉租不是由業主自己操作,而是由業主授權的承租人操作。與房屋租賃的壹般情況相比,只是租賃主體不同而已。所以轉租也要訂立房屋租賃合同,轉租人和新承租人在合同中明確權利義務,形成房屋轉租合同。轉租合同還必須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同時提供出租人同意房屋轉租的書面證明,以保證轉租行為的合法性。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百零三條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租賃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壹十六條* *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