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1。加快引進高層次人才。
1.新引進的國內外高新技術人才和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經評審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補貼和200平方米標準全款購房補貼。
2.對新引進在區工作的海外人才,最高補貼65438+萬元租房居住、6萬元購房。
3.對新創辦的海外人才企業,按實際投資額給予最高10萬元的項目扶持資金。
4.海外人才新辦企業租賃購買生產經營場所,分別給予最高90萬元租賃補貼和654.38+0萬元購房補貼。
5.允許取得國際職業資格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專業服務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在區內開展相關業務。對在區內工作的海外高技能人才,按國內相應水平認定其技能水平,給予最高5000元的晉升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