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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區非機動車上牌辦公室

法律分析:1。浦東交警非機動車管理“窗口”:1920龍東大道,電話:22044399。

2.黃埔交警非機動車管理窗口:中山南壹路806號,電話:53017959。

3.徐匯交警非機動車管理“窗口”:龍吳路2138號,電話:23037944。

4.常寧交警非機動車管理“窗口”:金鐘路251號,電話:23039751。

5.靜安交警非機動車管理“窗口”:中興路111號,電話:22176950。

6.普陀交警非機動車管理“窗口”:禮泉路31號,電話:22049872。

7.虹口交警非機動車管理“窗口”:玉田路222號,電話:65161561。

8.楊浦交警非機動車管理“窗口”:國和路1047號,電話:22170679。

9.閔行交警非機動車管理窗口:沈北路3號,電話:24062541。

10,寶山交警非機動車管理“窗口”:太和路239弄8號,電話:56560814。

11.嘉定交警非機動車管理窗口:嘉安公路2599號,電話:59531635。

12,松江交警非機動車管理“窗口”:樊華路399號,電話:57722658

13、金山交警非機動車管理窗口:滬杭公路8484弄38號,電話:57971163。

14,青浦交警非機動車管理窗口:外青松公路6189號,電話:69714190。

15.奉賢交警非機動車管理窗口:南橋鎮滬杭公路2142號,電話:24069420。

16,崇明交警非機動車管理“窗口”:鼓浪嶼路901,電話:69620708。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誌或者辦理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標誌或者辦理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

故意隱匿、汙損或者未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