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男,居住號,身份證號:。* * *姓名:,身份證號碼: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 * *與承租人相同:,身份證號:
為了充分利用甲方的閑置房屋,滿足乙方的生活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等價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壹條租賃內容
1.甲方位於昆明住宅區,鋼混結構,建築面積0.00平方米。房產證號: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甲方擁有租賃房屋的合法產權,其來源合法。
2.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房屋包括消防設施、供配電、供水、電話、互聯網接入等設備。上述設備的運行維護費用包含在租金中,乙方不另行支付。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0.00年,從月日起至月日止。
第三條租金
租金按全屋計算,每年0.00元(大寫0.00元),0.00元租金為0.00元(大寫0.00元)。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壹)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及設施處於良好狀態並能正常使用,並負責日常維護和維修;政府部門要求對相關設施進行改造時,甲方應承擔所有費用。
2.監督審核乙方租賃房屋的裝修或改造計劃,並及時提出意見。
3.甲方保證房間內原有的電線電纜能夠滿足乙方的正常使用,並定期檢查其完整性(乙方設計的除外),如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應全額賠償乙方因供電線路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
4.甲方應立即維修或更換上述設備和設施。如甲方未能及時實施,乙方有權代為維修或更換,費用(以發票為準)從租金中扣除。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合法使用。
2.在合同有效期內,擁有租賃房屋及設施的合法使用權。
3.根據合同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第五條支付方式為時間。
1.本合同簽訂後第二天內,乙方應向甲方壹次性支付0.00年租金人民幣(大寫)元。
2.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所有費用可以通過銀行轉賬、支票、匯票或現金支付。
第六條房屋裝飾或裝修
乙方出租房屋後,可在不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對出租房屋進行裝修或改造,裝修和改造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合同終止或租賃關系解除時,乙方裝修或改造的房屋相關設施歸甲方所有(可移動設施除外),可移動設施由乙方自由處置..
第七條續租和優先購買權的行使
1.本合同期滿後,乙方有優先續租權。如乙方需要續租,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與乙方續租,並簽訂新的租賃合同。更新期限不得超過20年。
2.租賃期內,甲方如欲出售房屋,須先與乙方協商購買意向。如乙方同意購買,雙方應簽訂房屋買賣協議,確定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乙方不同意購買,應向甲方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聲明,甲方應在此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的基礎上與其他第三方協商,否則甲方將該房屋出售給其他第三方的行為無效。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條款需要變更時,須經雙方協商壹致後以書面形式確認,並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協商壹致,任何壹方無權以任何理由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任何壹方不得因對方不履行義務或不按時履行義務而拒絕履行相應的合同義務。為保證本合同的實際履行,本條款獨立存在,不受合同有效與否和是否實際履行的影響。
3.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過簽訂其他合同或協議實際變更或解除了本合同,且在其他協議或合同生效並實際履行後,本合同視為自行解除。
第九條違約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約定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以下違約條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對下列違約條款沒有約定的,按照本合同其他條款承擔違約責任;其他合同條款和本條款沒有約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本合同簽訂後,如甲方未能及時將房屋交付給乙方,導致乙方未能及時使用該房屋,甲方應每日向乙方支付租金總額萬分之四的資金占用費作為違約金,本合同繼續履行。
2.本合同簽訂後,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支付租金,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日租金壹倍的違約金,本合同繼續履行。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通過簽訂其他合同或協議,實際變更或解除了本合同。違約責任的確定和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按照其他協議或合同辦理。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和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後生效,並經單位蓋章,具有法律效力。
2.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如果30天內不能通過協商達成壹致,則由昆明仲裁委員會解決。
第十壹條其他
1.甲、乙雙方的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應附在本合同後。
2.任何壹方未能行使其權利或對違約采取任何行動,均不視為放棄權利或追究違約責任。任何壹方對違約方某項權利或違約方某項責任的放棄,均不視為對其他權利或其他責任的放棄。所有棄權均應以書面形式做出。
3.本合同壹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署日期:0.00 0.00 0.00 0.00 0.00
簽約地點:城市路1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