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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出租備案

為進壹步促進廣州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加快試點工作,10月23日,165438+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財政局發布新修訂的《關於印發廣州市住房租賃市場實施辦法的通知》,以規範廣州市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資金分配和使用的科學性和公平性,充分調動市場主體積極性,多渠道籌集房源。

《辦法》有效期至65438+2022年2月31,適用於對法人或其他組織建設運營租賃住房、推廣應用“陽光租房”平臺、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開展基礎數據調查和政策研究的財政獎勵。《辦法》共六章四十二條,主要包括:明確獎補工作的責任主體和資金來源,明確獎補對象和標準,規定獎補申報程序和要求,制定重大獎補項目遴選審核機制,規範獎補資金監督管理,新增獎補資金支出渠道,提高部分項目審批條件,提高新建租賃住房項目補助標準。

根據廣州住建局的解釋,獎補標準根據中央財政獎補資金額度(每年8億元)和廣州市租賃市場發展現狀確定,對環衛工人、公交壹線員工等重要公共服務群體的住房給予更多政策傾斜。根據《關於開展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的通知》,明確獎補範圍,包括利用集體和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商業、辦公、工業、酒店等非住宅建築經批準改造為租賃住房的;城中村出租房質量提升,閑置房源升級為出租房;為環衛工人、公交司機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務群體提供租賃住房;住房租賃企業將房源信息錄入“陽光租房”平臺;住房租賃企業和中介機構在2019 1後通過“陽光租房”平臺辦理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社會住房信息平臺與“陽光租房”平臺互聯互通,實現不動產核驗和網上合同登記備案功能;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住房租賃企業根據政府倡議期限減免住房租金;向企業住房租賃項目註資,設立租賃產業扶持基金。

對環衛工人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務群體,新建租賃住房按建築面積12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辦法》明確,利用集體和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的補貼總額不得超過建安總造價、其他工程建設費用和裝修費用的30%。具體標準如下: (壹)建設普通商業、辦公、工業、賓館等非住宅房屋,經批準改造為租賃住房的,按以下標準給予補貼: (壹)普通租賃住房改造按建築面積500元。(二)改造集體宿舍出租房的,按建築面積55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城中村租賃住房質量提升,總建築面積不低於2000平方米的項目相對集中,按建築面積3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建築面積以發證面積為準;無證進行面積測算的,以專業測繪機構確認的實測建築面積為準,但每張宅基地證補貼建築面積依法不得超過280平方米。

閑置住房升級為租賃住房,總建築面積不低於2000平方米的項目,按建築面積35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為環衛工人、公交壹線員工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務群體提供租賃住房,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按照以下標準給予補貼: (壹)新建租賃住房,按照建築面積1.2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二)改造租賃住房的,按建築面積8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三)實施質量升級的租賃住房項目,按建築面積6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上述租賃住房項目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也可申請財政補貼:(1)2019 10後取得廣州市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或限額以下臨時建築、小型工程信息錄入管理證明,或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同意改造租賃住房的確認函或住宅室內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其中,提供住宅室內裝飾管理服務協議的質量提升工程必須在申請前完成;城中村品質提升項目應是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房屋租賃企業第三方管理的整租運營項目。(二)出租房屋應符合我市房屋租金標準的有關規定。

房屋租賃企業將房源信息錄入“陽光出租”平臺,錄入房源數量不少於300套(間)的,按150元/間獎勵。

同時,住房租賃企業將房源信息錄入“陽光租房”平臺。進房數量不低於300套(間),或建築面積不低於10000平方米的,按150元/間獎勵。住房租賃企業和中介機構在2019 1後通過“陽光租房”平臺辦理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租期6個月以上(含)的,按150元/案的標準給予獎勵。每套(間)每年只能申請1租賃合同備案獎。

社會住房信息平臺與“陽光租房”平臺互聯互通,實現房源核驗和網上合同登記備案功能的,按以下標準給予獎勵: (壹)企業自有住房信息平臺與“陽光租房”平臺互聯互通的,按654.38+10萬元/件給予獎勵;(二)第三方商業運營平臺與“陽光租房”平臺互聯互通的,獎勵20萬元/臺。社會住房信息平臺應當取得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單位備案,不存在違規發放租賃貸款、消費貸款等金融服務產品的行為。

獎勵資金可用於向企業住房租賃項目註資,以及對住房租賃企業貸款貼息。註入項目資本金的,獎勵資金不超過項目資本金的30%;住房租賃企業貸款貼息僅針對企業在2019 1至2021 111 30經營期內實際用於住房租賃建設和經營的企業貸款利息。貼息金額不得超過實際貸款利息支出總額的30%。

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短期租賃住房和主要滿足旅遊度假需求的租賃住房不予獎勵。

此外,《辦法》明確了不得獎勵的八種情形: (壹)存在“AG低付”、“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以及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的企業;(二)未進入“陽光租房”平臺或未備案房屋租賃合同的企事業單位;(三)在相關承諾和協議中,未約定新建自持租賃持續經營期限不低於65,438+00年,非住宅房屋改建為租賃房屋的租賃經營期限不低於8年,升級租賃房屋的租賃經營期限不低於5年,控制租金上漲,不得代為銷售租賃;(四)租賃期限6個月以下的短期租賃住房和主要滿足旅遊度假需求的租賃住房;(五)產權不清、違法建設、安全質量不符合《住宅建築規範》(GB 50368-2005)的房屋;(六)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上,或租金高於同期廣州住房租金參考價格的兩倍;(七)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八)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城市更新等與住房租賃市場無明顯關聯的項目。

獲獎項目壹次性租金不超過12個月。

《辦法》將獎勵和補貼分為兩類,詳細規定了獎勵和補貼的申報材料和審核程序。獎勵項目包括申請、受理、初審、審核、公示、通知、發放八個程序;與獎勵項目相比,補貼項目有壹個評選程序,由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定期組織評選小組對通過評審的項目進行評審和評選。評選結果在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公示。

為保證獲獎資金的使用效率,《辦法》特別規定了重大獲獎項目的評選和評審機制。利用集體和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商業、辦公、工業、酒店等非住宅建築經批準改造為租賃住房的;城中村出租房品質升級和閑置房源升級為租賃房源是住房租賃市場的主力房源,決定了市場的發展趨勢,在獎補資金中占比很高。選擇他們可以發揮獲獎資金的杠桿作用,通過典型項目的獲獎,充分發揮重點項目的示範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入選項目數量根據年度財政獎勵預算和獎勵標準確定。在選擇和審核項目時,應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壹)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租賃住房類型在市場上的合理配置;(二)促進房屋租賃業規模化、專業化發展;(三)建設或改造方案在行業內處於領先地位;(四)租金水平與租賃市場發展相適應;(五)壹次性租金不超過12個月;(六)服務對象符合租賃市場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