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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市工傷認定地址

只要是工傷,就可以認定為工傷。如果想獲得工傷賠償,需要在相關機構進行工傷鑒定。憑工傷鑒定報告,可以向有關單位要求相應的工傷賠償。那麽,駐馬店的工傷傷殘鑒定機構是什麽樣的呢?想知道就跟我來,仔細看看!

駐馬店市工傷認定須知

1,事件代碼:XZ032。

2.服務對象:企事業單位工傷職工。

3.受理部門:工傷保險科。

4.受理地址:駐馬店市健康路西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五樓。

5.聯系人:崔浩和趙寧。

6.聯系電話:0396-2834885,2836996。

7.法律處理時限:60天。

8.承諾辦理時限:材料齊全、事實清楚的15天,其他60天。

9.收費:不收費。

10.監督投訴電話:0396-2880253。

11.設立依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

12.受理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的,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材料,並出具《補充材料通知書》。

駐馬店市認定申請材料。

1.駐馬店市工傷認定申請表;

2.單位法人許可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4.受傷員工的身份證(復印件);

5.醫療機構出具的工傷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工疾病診斷證明);6.工業事故報告;7.證人的證詞;

8.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9.因履行工作職責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10.因工負傷或因公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有關部門的證明;

11.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證明;

12.48小時內突發疾病或者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記錄、病歷和死亡證明;

13.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證明;

14.因戰、因公致殘的軍人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和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對舊病復發的確認;

15.申請人與受傷雇員之間的關系證明;由律師代理的,提供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委托書和律師執業證書;

16.其他相關文件;

駐馬店城市識別流程

1.申請: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因交通事故、失蹤、外出工作期間意外傷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用人單位可以填寫《延長申請期限審批表》,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90日。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者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有關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交十三項中的相關申請材料;

受理:申請事項屬於本局職權範圍,申請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申請材料的,應當及時受理。

調查核實:我局對工傷認定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後,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事故事實進行調查核實。

4.決定: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和不屬於工傷或不視為工傷。

5.送達: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6.復議和訴訟: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