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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有夫妻的名字。租房合同只有壹方。租金有效嗎?法律依據是什麽?

房產證上有夫妻的名字。租賃合同中只有壹方當事人:

1.有證據證明對方在簽訂合同時就已經知道並默認同意。合同是有效的。

2.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對方默認知道並同意,合同無效。損失由簽名補償。

根據法律規定,房屋是夫妻的共同財產。租房時,合同要夫妻雙方簽字。但現實中壹般都是由丈夫或妻子簽字,不存在爭議。如果有爭議,合同可能無效。

依據: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 * *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 * *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收入;

3.知識產權收入;

4.繼承或者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所有財產。

擴展數據:

該房屋的完整租賃合同:

1.出租人應有夫妻(或普通* * *)簽名。

2.未經簽署方批準後;

3.未簽約方知道本租賃合同且不否認的,視為同意。

4.如果有未簽字的壹方,委托書。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夫妻財產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