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期長;
2.用於融資目的;
3.租賃期滿,設備壹般會保留,由租賃企業購買;
4.設備租賃期間,租賃企業負責設備的維護和折舊。
經營租賃的特點如下:
1,租期短;
2.經營租賃的目的是融資,而是為了出租人能夠提供的技術服務;
3.出租方提供特殊服務;
4.設備租賃期間,出租方負責設備的維護和折舊;
5.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時,租賃設備應歸還出租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百三十五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條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付款期限、方式和貨幣、租賃期限屆滿時租賃物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