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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登記證?房屋租賃登記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因為現在在大城市工作的人越來越多,所以壹定要選擇租房給自己有壹個固定的住所。那麽,房屋租賃備案就要有壹個新的步驟,這是為了保護雙方的權益,也是出於安全考慮。先說壹下房屋租賃備案證明。房屋租賃登記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大家壹起參考壹下吧。以後可能對大家有很大幫助。

房屋租賃備案證明

1.出租人應提交的相關證明。

(1)租賃房屋的房產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

(二)出租人的身份證明;

(3)如* * *有房,須有* * *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或委托;

(4)委托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有房屋所有權人委托的書面證明;

(5)房屋產權所有人已經死亡的,房屋的合法繼承人須有完成房產繼承和過戶的證明。

其中,將私有住宅房屋出租給境內外來務工人員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核準核發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

向境外單位或個人出租非出口租賃房屋的,還應當提交經市房產局審批的《對外租賃申請表》;

抵押房屋出租的,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

2、承租人應提交的相關文件。

(1)境內個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

(二)本市職工和居民須有工作單位或住房單位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三)農民工、臨時工等非本地人員須有用人單位證明,或當地鄉級以上人民政府證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4)單位(含外資企業)需租用私房居住的,須有其上級主管部門的證明、所屬駐外機構和經協辦同意進駐的證明、區房管局和縣房管所(以下簡稱區縣房管局(所))租用私房的批文和工商登記註冊證明;

(5)外國人須提交護照或回國證明;

(6)駐外或港、澳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需要租用私有房屋的。除了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外,還必須經市房地產管理局批準,由市房地產管理局指定的單位代為出租。由外國領事館租用的,房屋所有人應委托專用房管部門代為租用;外國、港澳地區企業代表機構租用的,房屋所有權人委托房地產交易所出租的,應當提交經公證或者認證的合法資格證明。

房屋租賃登記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出租屋(包括住宅出租屋、工商業出租屋和其他出租屋)所有人或管理人和承租人;

2.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賃關系終止後將房屋返還出租人的行為;

3、將房屋權利承包給他人經營,或者以合作、合夥等名義經營。、不直接參與經營、不承擔相應的經營風險和獲取收益、將房屋提供給直系親屬以外的人免費使用等。,納入租賃管理;

4.房屋租賃當事人必須自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賃管理處辦理合同登記或備案。

以上所有關於房屋租賃登記證和房屋租賃登記條件的知識,希望能幫到妳。房屋租賃備案是非常必要的,這樣才能真正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註冊的時候壹定要符合相關條件。辦理前壹定要準備好相關材料,才能第壹時間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