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政策要點:
(壹)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賃費用:
1.職工在本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2 .職工及其配偶在本市範圍內無自有住房和租賃住房;
3.職工及其配偶未因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循環經營”貼息貸款)或未提取住房公積金。
(2)提取金額和支付方式
1.職工每年只允許申請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如果上壹年沒有提取,提取金額不再累計計算。
2.租住商品房的,每名職工年提取金額最高不得超過9600元。
3.允許提取的,公積金中心將提取資金直接劃入職工名下的住房公積金承辦銀行借記卡賬戶。
二、申請材料:
1.員工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儲蓄卡;
3.本人名下本市承辦住房公積金的銀行(包括:工行、農行、中行、建行、江南銀行、江蘇銀行、郵儲銀行)借記卡;
4.已婚職工應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職工單身的,提供戶口簿等材料;
5.職工授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查詢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的情況;
6.夫妻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取(其他人不能),代理人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夫妻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
本指南僅供參考。具體業務辦理前請到我中心服務窗口或撥打12329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