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公司 - 租房合同糾紛怎麽處理?

租房合同糾紛怎麽處理?

法律主觀性:

1,協商解決。當事人因房屋出租發生的糾紛,應當協商解決;以下是壹些相關的解決辦法:出租人因自身需要不願意繼續出租的,承租人應當將房屋返還出租人。承租人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確實無法找到房屋的,出租人應當給予承租人找房和搬家的時間,並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同時,承租人也應按期騰退房屋。如果承租人不積極找房,不按期騰空房屋,出租人有權在合理範圍內提高租金。承租人有房要搬,拒不騰退時,出租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搬遷,並責令其支付占用房屋期間的租金。2.協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訴訟或申請仲裁。協商不成的,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1)申請仲裁解決問題仲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發生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利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壹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應當是自願的,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者事後達成仲裁協議。事先合同中沒有約定,事後當事人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壹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另壹方面,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有事先約定或者事後達成仲裁協議,壹方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判決壹旦生效,當事人不得就同壹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民事訴訟的解決方式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以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或者糾紛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有關規定,導致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壹方未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導致租賃合同終止的,未履行約定義務的壹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給對方或者第三人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通過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糾紛有實際關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但不得違反本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6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或者以口頭方式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32條

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不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