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但目前社會上有兩種無法償還債務的情況。壹個是無力償還,壹個是無力償還。
二、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
1,暫時無力償還。如果是這種情況,可以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2,是永久無力償還。永久無法清償的,只能以債務人個人現有財產清償,由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投入執行。
如果債務人有能力償還債務,但壹直故意拖後腿,可能會被處以三年以下,甚至七年的有期徒刑,讓老賴不再揮霍借來的錢,過上舒適的生活,而不是故意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