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換駕駛證的程序:
1.機動車駕駛人或者代理人應當攜帶所需材料到車管所分局受理窗口或者各區(縣)交警分局(大隊)駕駛人管理窗口辦理機動車駕駛證到期換領手續,同時接受核驗。
2.有效期屆滿申請補卡時,本記分周期內當時未記分的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前記分的,也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驗證。
3、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期滿申請換證時,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過戶手續。請到車管所的受理窗口。(轉入業務受理時間:周壹至周五9: 00-17: 00)。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車管所提出申請:
1.申請人在戶籍所在地居住的,應當在戶籍所在地申請。
2.在暫住地居住的申請人,可以在暫住地申請(寧波需要3個月的暫住證才能申請)。
3.現役軍人(含武裝警察)在其居住地申請。
4.境外人員應當在居住地提出申請。
5.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