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征地補償
1,耕地補償標準
(1)旱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3)菜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1)旱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3)平均每畝菜地補償654.38+0.56萬元。
3.征用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36萬元。
5.征用庫車集、荒山、荒地、荒灘、荒溝、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2)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蔬菜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耕地占補平衡耕地開墾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3)土地征用程序
1.通知征地事宜。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
3.組織征地聽證會。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
5.公開批征地!
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
(四)、房屋地上物的補償標準
1,房屋補償標準
(1)樓房(二層以上)補償每平方米3300元。
(2)夯(預)磚混凝土結構房屋補償標準為每平方米2800元。
(3)磚房補償每平方米2400元。
(4)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其他地上(以下)附著物補償標準
(1)谷倉每平方米補償920元。
(2)室外水泥地面每平方米補償165元。
(3)沼氣池補償每座4600元。
(4)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
(5)豬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
(6)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
(7)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
(8)砌體墻每延伸壹米補償190元。
(9)光柵(含工藝光柵)每延米補償450元。
(10)門樓補償2400元每間。
(11)飲用水井(含水壓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
(12)每口農田排灌井(含抽水設備)補償費為15000元。
(13)大型排灌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萬元。
(14)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米補償80-150元。
(15)電話轉接補貼每戶200元。
(16)有線電視遷移補貼每戶300元。
(17)每座墳墓補償5000元。
3、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基地、配套設施、租賃費等。)每戶2萬元。
(5)森林征用補償標準
1,林木補償標準
1楊樹、柳樹、榆樹和槐樹補償費
(1) 1-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
(2)4-6月5438+03,平均每畝補償12000-36000元;
(3) 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
(4)超過21年平均每畝補償3.2萬元。
2橡樹林補償費
(1)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萬元;
(2)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30000元;
(3)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0-60000元;
(4)51年平均每畝補償24000元。
3 .紅松林補償費
(1)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萬元;
(2)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萬-36.5438萬+0萬元;
(3) 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56000-62000元;
(4) 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萬元;
(5)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6000元。
4 .落葉松林補償費
(1)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50000元;
(2)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0-250000元;
(3)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130000元;
(4)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後樹木補償標準(壹般樹木(柳樹、榆樹等。))
(1)幼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35-65元;
(2)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0-300元;
(3)每片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補償350元。
3、森林植被恢復費
(1)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120000元;
(2)未開發林每畝8.66萬元;
(3)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63360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7667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5萬元;
(5)宜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43340元。
4.林業設計費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總額的3%收取。
(6)、果樹補償標準
1,蘋果樹
(1)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20元;
(2)第壹個結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
(3)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
(4)平均每株900元補償26年以上。
2.梨樹
(1)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45-120元;
(2)第壹個結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00元;
(3)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900-2200元;
(4)果實腐爛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200元。
3.桃樹
(1)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90元;
(2)第壹結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80元;
(3)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350-680元;
(4)平均每株280元補償21年以上。
4.葡萄樹
(1)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30-55元;
(2)第壹個結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40-150元;
(3)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30元;
(4)座果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90元。
5.棗樹
(1)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
(2)第壹結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50-120元;
(3)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520-130元;
(4)平均每株680元補償超過31年。
6.杏樹
(1)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
(2)第壹個結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
(3)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
(4)平均每株980元補償36年以上。
7.栗子
(1)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
(2)第壹個結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
(3)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
(4)平均每株860元補償36年以上。
8.各種果樹
(1)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
(2)第壹個結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
(3)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
(4)果實衰退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
(7)電力設施搬遷補償標準
1,低壓線路搬遷(0.4KV)每公裏補償3萬元;線路用木桿平均高度1,000元,混凝土桿平均高度1,500元(含五金、線路、占地、稅費)。
2、高壓線搬遷(10KV)補償每公裏47000元;線路單根混凝土桿平均高度6000元,H混凝土桿平均高度8000元(含五金、線路、占地、稅費等費用)。
3.高壓線路加高(66KV):混凝土單桿平均5500元,混凝土H桿平均8000元,混凝土A桿平均1萬元,鐵塔平均65438+萬元(含五金、線路、占地、稅費)。
4.高壓線加高(220KV以上):混凝土雙塔基礎平均2萬,鐵塔基礎平均20萬(含五金、線路、占地、稅費等費用)。
(八)、郵電設施搬遷補償標準
1,電話線
(1)每根木桿(包括帶有電話線橫擔的瓷絕緣子等。)平均為1000-2000元;
(2)普通混凝土桿(含橫擔瓷絕緣子)1500-3000元。
2.架空光(電)纜
(1)平均每根木桿500元;
(2)每根混凝土桿平均1000元;
(3)光(電)纜每米50-150元。
3.地下電纜
(1)電纜光纜100每米-200元。
(九)、農田水利設施拆遷補償標準
(1)采取工程修復與補償相結合的原則,按成本價進行適當補償。
1,農村小型水庫
(1)水庫水面補償(用於灌溉和養殖)每畝19000元;
(2)庫面(灌溉)補償每畝16000元;
(3)水庫荒地每畝補償300元。
2、農田水利設施
(1)每座小閘門(混凝土結構)補償15000-20000元;
(2)主排水渠壩每延伸壹米補償80元。
(十)、工廠、礦山、企事業單位搬遷補償標準
(1)國有和集體廠礦企事業單位搬遷,考慮實際損失,給予適當補償。辦公樓參照私房搬遷標準;廠房等生產設施按重置折舊計算,並適當考慮停產搬遷損失費用。
(十壹)、施工運輸道路補償標準
(1)項目建設指定的所有農村運輸道路,在建設期內由建設單位負責養護,項目完工後由各市按照補償標準進行修復。農村公路(瀝青路面)視取料難易程度和路面寬度,每公裏補償20-35萬元。
(2)農村公路(砂石路)每公裏補償9萬元。
(3)農村公路(土路)每公裏補償4萬元。
(12)農村公路和田間作業道路補償標準
(1)考慮農民生產生活需要,確需建設的農村公路連接線和田間作業車道,由各市根據補償標準組織實施。
(2)村道連接線(碎石路面)每公裏補償654.38+0.2萬元(含征地費用和簡易構築物)。
(3)農村公路連接線、田間作業道路每公裏補償8萬元。
(十三)征地拆遷不可預見費用。
(1)按簽訂的征地拆遷補償投資協議中批準的總費用的5%計算。不可預見費由建設單位使用,主要用於補償工程設計變更引起的征地範圍擴大和地上附著物拆遷;
(2)工程設計中沒有的、征地拆遷協議中沒有的地下構築物的拆遷補償;國家政策調整、不可抗拒的地震災害等不可預見項目的補償。涉及征地的不可預見項目,須經省交通廳和省國土資源廳批準。
(十四)、市拆遷辦管理費
(1)按各省市簽訂的拆遷補償投資協議中批準的總費用的3%計提。
(2)市動遷辦為臨時機構,主要負責地上地下附著物的動遷和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的地方協調。市動遷辦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不得超支。
(15)高速公路占地補償-林地補償費計算方法
1,托兒所補償計算方法
(1)苗圃補償費=苗圃前三年平均年產值(公頃)的補償倍數。
註:補償系數=臨時占地(指占用期不滿兩年,下同)每年2.5-5次;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是10-25倍。
2、其他國有林地補償費計算方法(不含苗圃)
(1)其他林地補償費=該鄉(鎮)前三年耕地平均產值(公頃)林地面積和林種補償系數。
3.其他集體林地(不含苗圃地)永久占地補償費計算方法
(1)集體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補償費=該鄉(鎮)旱地前三年平均產值(公頃)的補償倍數(6至10)。
4.臨時占用其他集體林地(不含苗圃地)補償費計算方法
(1)臨時占用集體其他林地補償費=本鄉(鎮)前三年旱地平均產值(公頃)的補償倍數(占用期壹年1.5-3倍,兩年5倍)。
(十六)被拆遷的貧困戶和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按下列規定予以照顧:
1.拆遷貨幣補償不足5.5萬元的,對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居民,按5.5萬元給予貨幣補償。
2.對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殘疾居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註明標準殘疾程度為聽力、語言、肢體殘疾和視力、智力、精神殘疾壹級或二級的,在第壹條的基礎上,給予654.38+0萬元的補貼予以照顧。
(十七)對於特殊情況參照有關規定,按照當地現行市場價格,由省、市有關部門召開聽證會,並與業主協商解決。
(18)經濟建設是民生工程。要取得人們的理解和支持,營造全民共建家園的氛圍。不得強制執行。有暴力威脅、恐嚇群眾的,直接追究責任官員的責任。
擴展信息2015國家對農村土地的補償政策詳見《關於加強改革創新加快農業現代化的若幹意見》文件。經常提到的2015中央壹號文件,是指2015年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加強改革創新加快農業現代化的意見》。《意見》內容很多,包括征地拆遷、農民財產權利等:
1、"23.?穩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分類實施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入。完善合理、規範、多元化的失地農民保障機制。賦予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租賃、共享權,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機制。依法保護農民宅基地權益,改革農民宅基地取得方式,探索農民住房保障新機制。
2、"28.?完善農村產權保護法律制度。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財產權利的保護。抓緊修訂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現有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並長期不變的具體實現形式,界定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民承包權、土地經營權之間的權利關系,保護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權。"
3.意見主要要求合理提高被征地農民個人收入,改善生活保障,保護農民財產權利等。,但沒有明確規定如何補償,這其實不是中央壹號文件應該做的。
參考資料:
華旅。中央委員會第壹號文件
2015中央壹號文件-最新版農村土地補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