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參考以下政策:
《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稅帝子[1988]第015號)規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者個人繳納。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實際使用者繳納稅款;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爭議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者納稅;土地使用權歸* * *,當事人分別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