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金是承租人為了在壹定期限內取得房屋的使用權和占有權而向房屋所有權人支付的經濟補償。房屋租金作為分期出售的房屋使用價值的價格,是分期出售中逐漸實現的價值的貨幣表現。決定房屋租金的主要因素有折舊成本、維護成本、管理費、投資利息、稅收、保險費、地租和利潤。此外,宏觀的社會經濟形勢、市場供求狀況、房屋的位置、臨街情況、房屋的新舊程度、裝修質量、出租服務的項目和內容、房屋的租期、樓層、朝向、面積、租金支付方式等也對房屋的租金產生影響。
房屋租賃所需的條件是:
1.出租人的租賃合法;
2.租賃房屋具有合法的房屋產權證;
3.如果房屋是* * *所有,可以出具* * *同意出租的證明;
4、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的規定;
5.租賃房屋依法登記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三條
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五十五條
住宅房屋的租賃,應當按照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執行。出租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租金和其他租賃期限由雙方約定。
第五十六條
房屋所有人以營利為目的,出租在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的,應當將租金中包含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