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租房時押金不退,去哪裏起訴,如何提交起訴書”:向房東所在地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訴書。
3.“房產糾紛應該起訴到哪裏?”租賃合同糾紛應向被告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壹年以上的法院提起訴訟。
4.“我合同上說的起租日是18年4月到17年4月。我想知道這份合同是否有效?我可以起訴嗎?”:
(1)不打錯字的話,合同上是這麽寫的:租賃日期是“18年4月至17年4月”,明顯違背常識。如果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妳的租賃期限,租賃合同是有效的,但可以認為是無限期租賃,雙方都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2)租賃事實存在,但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明確。雙方不能就租賃期限達成協議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租賃期限的,關於租賃期限的約定無效,但合同仍然有效。妳和房東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房東在解約的時候要提前告知:當妳沒有其他違約行為的時候,妳要退還押金。
(3)可以起訴要求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