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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張家港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麽手續?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壹)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其他文件;

(四)退休、退職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應當提供失業證明;

(七)出國定居的,提供出境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房屋租賃合同;

(十壹)農民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戶籍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展數據:

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首先要明確自己是否符合條件,然後攜帶相關資料到婁底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中心工作人員審核,符合條件的辦理手續。需要註意的是,該單元應該驗證信息的正確性。

並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中的單位審核欄加蓋單位確認印章。原單位已辦理工商註銷登記的改制破產企業職工,可憑工商註銷登記證明或改制破產文件,由原單位指定的留守機構、管理機構或上級機關核實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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