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地址:郵政編碼:
承租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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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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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壹致,簽訂本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規定,為明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壹致,簽訂本辦公室租賃協議。
第壹條辦公地點、房間數量、面積及面積計算
第1條:房屋的位置、數量、面積及其計算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房間號甲方貨運站內建築及使用面積。
平方米,作為其在貨運站的經營辦公場所。
甲方為乙方提供號房間,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作為乙方在pactl的營運辦公室。
第二條辦公配套設施和服務
第二條:輔助設備和服務
甲方將把辦公室的現有自然條件移交給乙方,並在貨運站提供以下辦公設施和服務:
甲方應在目前自然條件下將房間交付給乙方,並在pactl內提供如下設施使用和服務:
1.街道照明
照明電源
2.自來水(飲用水除外)
自來水(不包括飲用水)
3.空氣調節設備
空調設備
4.公共廁所
公共廁所
5.清潔公共區域。
公共區域的清潔
乙方同意按其辦公室獨立電表的讀數和上海物價局規定的電價支付每月電費。
乙方同意按上海市物價局規定的電價和其辦公室單獨電表的讀數按月支付電費。
第三條租賃期限
第三條:租賃期限
1.在* * *年的租賃期內,出租人將從年月日起將租賃辦公室移交給承租人使用,並收回。
租賃期限為(年)(月)。甲方應於年月日將房間移交給乙方並收回。
2.任何壹方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或變更合同內容,否則,本合同視為自動延期。
任何壹方必須至少提前60天向另壹方提供終止或變更本協議的書面通知,否則本協議將被視為自動延期。
第四條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權利與義務。職責
1.租賃期間,乙方應遵守《上海市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及貨運區運行和安全的相關規定;
在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公司章程。關於貨運站經營的行政法規;安全。
2.乙方應管理租賃辦公區域內的所有財產,並對其安全負責。除非損失是由於甲方的疏忽或故意行為造成的,否則甲方對該區域內屬於乙方的財產的損壞或損失概不負責。
乙方應負責其在乙方租賃的辦公室內的所有財產的管理和安全。甲方對屬於乙方的財產的任何損失和損壞不承擔責任,除非該損失或損壞是由於甲方的疏忽或故意不當行為造成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辦公室:
如果發生下述任何壹種情況,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收回辦公室。
(1)乙方擅自轉租、轉讓或出借租賃的辦公室;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辦公室出租、出售或出借給第三方。
(2)乙方利用租賃辦公室從事非法活動,損害公眾利益;
乙方利用租賃辦公室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3)乙方拖欠租金累計達3個月;
乙方延期付款3個月。
(4)乙方有本合同第六條所述甲方不允許的行為。
乙方有第六條規定的甲方不允許的活動。
4.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租賃辦公室,乙方有優先購買權。如乙方無故逾期不搬,給甲方造成的壹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合同期滿後,如果甲方繼續出租辦公室,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如果乙方在租賃期結束時無正當理由延遲搬出,乙方將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壹切損失
第五條租金、物業管理費、電費及支付期限。
第五條:租金、物業管理費、電費及付款
1.租金:每平方米人民幣220.00元/月,共計人民幣/月。
租金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220.00元,基於公用設施面積,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2.物業管理費:每平方米5.00元/月,共計人民幣/月。甲方有權根據市場物價指數每年增加不超過15%的物業管理費。
物業管理費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5.00元,共計人民幣元。甲方有權根據定價指數增加壹定的金額(不超過15%)。
3.租金及物業管理費支付期限:乙方同意每季度第壹個月10前將租金預付至甲方指定賬戶。
租金和物業管理費的支付:乙方同意每季度第壹個月的10前將租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4.電費繳納時限:除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應在每月最後壹天抄表,然後甲方向乙方發出繳費通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後7個工作日內將本月電費繳納至甲方指定賬戶。
電費支付:除非雙方另有約定,甲方和乙方在每個日歷月的最後壹天共同確認電表讀數,然後甲方向乙方出具支付賬單。乙方將在收到對賬單後7個工作日內將電費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賬號:浦發銀行機場支行0763894135002616)。
(賬號: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上海空港支行0763894135002616)
第六條辦公室的裝修和使用
1.乙方裝修辦公室時,不得擅自改變辦公室的結構和原有風格,並在裝修前向甲方提交辦公室裝修方案(包括設計圖紙、裝修使用的裝修材料和設備)。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裝修,但甲方不得無理拒絕出具同意書。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裝修期間不得改變辦公室的結構和原有風格。乙方需在裝修前向甲方提交壹份詳細說明辦公室裝修方案的聲明,包括設計圖紙、裝修材料、使用設備清單等。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裝修,甲方不得無故拒絕同意。
2.乙方裝修辦公室時,不得擅自改變辦公室內供電、通訊等線路及空調、噴塗等管道的原有走向。因使用電腦或其他辦公設備,確需增設電源插座的,應列入裝修方案,經批準後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後,甲方將進行檢查。如有損壞,除負責修復外,還應對後果負全責。
裝修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供電和通訊線路、空調管道和噴淋裝置。但如果真的會安裝壹些電腦等辦公設備的額外電源插座,要列在辦公室裝修方案中,得到甲方的允許才能進行裝修,裝修完成後必須經過甲方的檢查。如果該等設施發生任何損壞,乙方應自費修復該等設施,並對該等損壞的任何後果負責。
3.鑒於辦公室和地板的承重限制,乙方裝修辦公室時不得使用花崗巖、大理石等重質材料作為地板裝飾。
考慮到地板的承載能力,乙方不得使用任何重型材料,如花崗巖和大理石來裝飾地板。
4.為了保持整個貨運站建築和裝修的統壹,乙方在進行辦公室裝修時,不得擅自改變辦公室原有的門、窗及其外部顏色。
為了保持整個貨運站建築和裝修的統壹性,乙方在裝修過程中,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改變門、窗及其外觀顏色。
5.由於甲方已為乙方提供空調設備,乙方不得在辦公室裝修或辦公室使用期間安裝任何空調設備或加熱裝置。乙方同意在辦公室租賃期間不使用單個耗電量超過300瓦的電器設備,每個電源插座的用電量不超過10安培,以確保貨運站的用電安全。
由於甲方已向乙方提供空調設備,乙方不得在裝修或租賃期間安裝任何其他空調或暖氣設備。為確保貨運站的用電安全,乙方同意不使用單個用電量超過300w的電器,每個電源插座的容量不大於10 a
6.無論出於何種原因,乙方同意終止本合同。乙方搬離貨運站時,不得損壞原屬甲方的固定設備或裝置,並負責將租用的辦公室恢復至租賃前的原狀,但辦公室的正常損耗除外。
乙方同意,當乙方終止本協議時,無論出於何種原因,乙方不得損壞甲方擁有的固定設施或設備,並有責任在撤離貨運站時將租賃辦公室恢復到其最初的形狀和狀態,正常的磨損是可以接受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能按上述合同條款的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辦公室或有其他違約行為,應負責賠償租賃期內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條款規定的期限向乙方交付租賃辦公室或有其他違反本協議的行為,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總額的10%(百分之十)作為補償。
2.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有其他違約行為的,應支付租賃期內租金總額65,438+00%的違約金。
如乙方延期支付租金或有其他違反本協議的行為,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總額的10%(百分之十)作為賠償。
第八條豁免條件
第八條:無責任條件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辦公室損壞,承租人遭受損失,雙方互不負責。
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租賃辦公室和/或乙方擁有的財產的損壞,甲乙雙方互不負責對方的損失。
第九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9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壹方均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本協議期間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壹方均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壹致,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10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壹致,在補遺中約定。附錄和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壹條本合同正本以中文和英文書寫,壹式兩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執65,438+0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兩種語言之間有任何差異,以中文版本為準,並在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11條:本協議壹式兩份(中英文對照),雙方各執1(壹)份。兩種語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兩種語言的內容有沖突,以中文版本為準。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簽約方:
政黨
pactl west
簽約地點:
地方
簽名:
簽名
簽署人:
signerbettina ganghofer
位置:
職務傅總經理/副總經理塔爾經理
簽署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