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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之間爭議的解決

由於各種問題,業主之間或業主與租客之間經常發生矛盾。如果因為經濟關系、租賃關系發生這些矛盾,物業管理公司雖然不是當事人,但作為全體使用人的管理和服務主體,從維護公共秩序、協調業主關系的角度出發,應當在充分了解情況後調解使用人之間的糾紛,盡量勸說雙方克制情緒,冷靜行事;如果調解不成,應說服雙方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解決沖突,即業主自行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院判決之前,雙方都應該保持冷靜和克制。管理公司正在采取合理措施勸說雙方不要采取過激行為,以免矛盾升級,不利於解決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