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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土地可以用來建工廠嗎?

村集體土地可以用來建工廠。

占用農村建設用地進行建設需要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需要使用建設用地,不符合規定的集體土地使用權資格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而集體建設用地僅限於興辦鄉鎮企業、村民建住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不能在集體土地壹級市場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也不能在集體土地二級市場以出讓、轉讓、租賃的形式取得。

在農村集體土地上修建的廠房,必須用於興辦鄉鎮企業、村民建房、鄉鎮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租賃集體土地建廠的,限於興辦集體經濟組織開辦的鄉鎮企業或者以入股、合資等形式與他人聯合舉辦的鄉鎮企業。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流轉嗎?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流轉。但是,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不能用於非農建設。擅自轉為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者可以依法轉讓、出租等。給單位或個人使用,並應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線、面積、建設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辦理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有哪些程序?

1,應用

(1)農村村民個人向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表。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戶口簿復印件。

(3)土地權屬材料。

2.調查

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辦公室對申請人的土地進行地籍調查,進行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勘界,相鄰土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並繪制土地草圖。

3.回顧

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審核,再由縣國土局進行審核,看土地材料是否合法,土地界線是否無爭議,土地面積是否準確。

4.同意

經審核符合“土地面積清楚、邊界準確、權屬合法、無爭議”的原則,可以批準公布。公布後壹個月內沒有單位和個人提出異議的,由縣人民政府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造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四十四條建設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由國務院批準。為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按照國務院規定,根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批準。在批準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範圍以外的建設用地,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六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以土地使用權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聯合興辦企業的,應當持有關批準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並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審批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 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按照前款規定的企業建設用地,必須嚴格控制。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鄉鎮企業的不同行業和經營規模,分別規定用地標準。

第六十壹條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征用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導致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