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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安置房需要看哪些證件?

法律分析:1。拆遷前調查產權性質。如果在拆遷前就有,拆遷後開發商未能及時處理。如果有拆遷協議就麻煩了,不過以後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2.壹定要辦理公證手續,避免日常收入糾紛。風險可以分為:1,政策因素。拆遷安置房壹般分為兩類:壹類是房屋產權雖然屬於個人,但在取得所有權後的壹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另壹種是由於房地產開發等因素導致的拆遷,屬於被拆遷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2.價格因素。目前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多是在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屋尚未交付的情況下進行轉讓。拆遷戶認為利益受損,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矛盾激化,引發訴訟。3.人為因素。“* * *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制造者。他們在合同中尋找漏洞,以逃避法律責任,追求自身利益,或者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事實上,* * *部分人擅自處分* * *財產,其行為應認定為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付款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二十五條依照租賃合同的約定,在承租人占有期間,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化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