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對於家具類,家具廠家(非家具類沒有這個要求);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符合下列情況之壹:
(1)開標日前兩年內未被合肥市及其縣(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錄不良行為,或者不良行為累計記錄少於10分。
(2)合肥市及其縣(市)公共* * *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錄的近期不良行為記錄累計得分達到10(含10)至15,且公布日期距開標之日超過6個月。
(3)合肥市及其縣(市)公共* * *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錄的最近壹次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到15分(含15分)至20分,且公布日期距開標日超過12個月。
(4)合肥市及其縣(市)公共* * *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錄的最近壹次不良行為記錄累計得分達到20分(含20分)以上,且公布日期距開標日超過24個月。
5.投標人不得有以下不良情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市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管部門暫停或取消招標項目投標資格或公共* * *資源交易平臺所在地或禁止進入安徽合肥公共* * *資源交易平臺,且在有效期內;
(二)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的;
(三)進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履行能力;
(4)近三年內發生過重大產品質量問題(距投標截止時間前三年,下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