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服務,包括融資租賃服務和經營性租賃服務。
融資租賃服務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征的租賃活動。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買有形動產或不動產出租給承租人。在合同期內,租賃物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有使用權。合同到期支付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剩余價值購買租賃物,以擁有其所有權。
經營性租賃服務,是指在約定的時間內,不改變租賃物的所有權,將有形動產或者不動產轉讓給他人使用的經營活動。